關于蓄電池日常工作中充放電的使用說明
當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蓄電池在各個行業領域中起著相關重要的作用,那么關于蓄電池的正確充放電有些人了解,但有些人往往不了解,從而導致蓄電池使用壽命大幅度縮減。
那么蓄電池日常工作中應當如何正確充放電呢:
蓄電池的次充放電,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不得過充過放,如果多次造成過充或過放現象會導致蓄電池使用壽命大幅度縮減,因此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初充電前,應對蓄電池組及其連接條的連接情況進行檢查,看連接的極性是否正確,連接是否牢固,接觸是否良好;
② 檢查交流充電電源是否正常,應保證電源可靠,不得隨意中斷充電電源;
③ 按廠家的要求,電池一般無需均充電,但如果每次放電結束后,需短期內充足電或電池在正常浮充電下單體電壓小于2.20V,請使用均充電,充電電壓選擇在2.30±1%(25℃),當均充8-10小時后,電池可達到90%額定容量,再經10小時的浮充即可達到100%額定容量,電池即可投入使用;
④ 充放電過程中,每隔1個小時,將每個蓄電池的電壓值及當時的溫度及電流值記錄下來,測量的數據應保證其正確性;
⑤ 次充電結束后,利用負載(電爐絲)進行放電,500Ah以50A電流放電,放電的時間應為10小時,終止電壓單體為1.80V,低于1.80V則為不合格品,各電池之間的壓差應在±50mV之內,否則電池不合格,次放電完畢后,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進行充電,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0小時;
⑥ 充放電結束后,應檢查蓄電池內部情況,極板不得有嚴重彎曲、變形等現象。
因為電池本身具有一定的自身放電特性,因此若長時間儲放蓄電池時當再次使用前應當進行補充電一次,建議儲放3個月進行補充電一次。
關于蓄電池日常工作中充放電的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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