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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浙江省科技廳發布應用基礎研究計劃 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2025年05月08日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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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廳發布《浙江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強化基礎研究,促進學科發展,推動人才培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科技廳發布《浙江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計劃旨在強化基礎研究、交叉前沿和重點領域前瞻性布局,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發展和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提升應用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能力,促進學科發展,推動人才培養,支撐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項目全流程納入省科技管理平臺管理,推行“人工智能+項目管理”模式,由省科技廳牽頭組織指南編制工作,按程序通過科管平臺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不宜公開的可定向發布。項目采用推薦申報方式,申請項目由承擔單位和項目推薦單位對照申報條件、目標任務、績效指標等要求進行審核、推薦。
項目承擔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單位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承擔單位或參與單位在職人員;預期績效應體現先進性、必要性,明確可量化、可考核的約束性指標、預期性指標;鼓勵市縣(市、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社會資本共同出資。
項目評審通過公開競爭、擇優委托、定向委托、舉薦制等多種方式遴選項目。公開競爭項目采用網絡評審、會議評審兩輪評審方式遴選推薦。項目總投入可視情根據核減的財政補助金額相應調整。省科技廳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審議后,在科管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一般采用分期撥付的方式,首期一般不超過70%,中期檢查通過后撥付后續財政補助資金。
項目實行任務制管理,立項項目應簽訂任務書,項目外撥財政補助資金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實施期限一般為2—3年,根據項目實施需要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超過一年。由省科技廳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中期檢查。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通過科管平臺備案或報批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作為項目檢查和驗收評價的依據。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實施期內或實施期滿后6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申請驗收提交的成果應為實施期內取得且與項目直接相關,省科技廳負責或委托專業機構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項目驗收評價結論分為“通過”“不通過”,驗收結果在科管平臺予以公示。實施完成后3年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要求在線填報績效,作為其他項目申報的必要條件。項目實施應在取得成果后,按要求及時完成科技成果登記。
省科技廳將通過節點考核、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進展以及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檢查。項目推薦單位和承擔單位應切實履行責任,健全內控制度和常態化自查自糾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強化責任意識、績效意識、自律意識和科研誠信,配合相關監督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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