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750-2024 地理標志產品 民權葡萄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民權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產品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測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25號公告批準實施保護的民權葡萄酒。
術語和定義
GB/T 15037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民權葡萄酒
在民權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以本文件規定的新鮮葡萄為原料,采用本文件規定的工藝加工釀造而成的葡萄酒。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民權葡萄酒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限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范圍,限于河南省民權縣現轄行政區域,見附錄A。
產品分類
按色澤分類
分為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
按含糖量分類
分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甜葡萄酒、半甜葡萄酒。
要求
原料要求
立地條件
民權葡萄酒的原料應產自規定的保護區域范圍內,年活動積溫達到4000°C,無霜期220d~240d,土壤為沙壤土,年降雨量800mm以上。
品種要求
白色品種:貴人香、威代爾、霞多麗、白詩南、白玉霓、龍眼等。
紅色品種:蛇龍珠、馬瑟蘭、赤霞珠、丹菲特、美樂、西拉等。
葡萄質量要求
白色釀酒葡萄果實呈現淡黃色或深黃色,糖度≥150g/L;紅色釀酒葡萄果實呈現藍紫色或黑紫色,糖度≥160g/L。果實充分成熟,果皮著色均勻、果粒新鮮、潔凈;無病蟲果、霉爛果、裂果、生果。
葡萄生產要求
按 NY/T 2682 的規定執行。
加工工藝
白葡萄酒: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椋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除菌過濾、陳釀、灌裝。
紅葡萄酒: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浸漬發酵,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分離、澄清、除菌過濾、陳釀、灌裝。
感官要求
民權葡萄酒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
理化指標
民權葡萄酒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
凈含量
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第70號令的規定執行。
食品添加劑指標
按 GB 2760 的規定執行。
安全指標
按 GB 2758、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規定執行。
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按 GB 14881、GB 12696、GB/T 23543 的規定執行。
檢驗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的規定執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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