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案例分析》考點:驗收監測技術要求
驗收監測技術要求:
1驗收監測的工況要求。
驗收監測應在工況穩定、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75%以上情況下進行。
2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分監測人員、水質、氣體、噪聲、固體廢物五項進行。
(1)參加竣工驗收監測采樣,檢測數據經三級審核。
(2)水質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實驗室分析過程一般應加不少于10%的平行樣。
(4)聲級計在測試前后用標準發生源進行校準,測量前后儀器的靈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則測試數據無效。
(5)固體廢物監測分析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對可以得到標準樣品或質量控制樣品的項目,應在分析的同時做10%的質控樣品分析。
3驗收監測污染因子的確定原則。
4廢氣監測技術要求,分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
(1)有組織排放
監測次數:
對有明顯生產周期的建設項目,對污染物的采樣和測試一般為2~3個生產周期,每個周期3~5次。
對連續生產穩定、污染物排放穩定的建設項目,采樣和測試的頻次一般不少于3次。
(2)無組織排放
監測點位: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無、氟化物的監控點設在無組織排放源的下風向2~50m范圍內的濃度高點,相對應的參照點設在排放源上風向2~50m范圍內。
監測頻次:
監測一般不得少于2d,每天3次,每次連續1h采樣或在1h內等時間間隔采樣4個;
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可采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監測,隨即抽測設施比例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的50%。
5 廢水監測技術要求,包括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
(3)監測頻次:
對生產穩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規律的排放源,以生產周期為采樣周期,采樣不得少于2周期,每個采樣周期內采樣次數一般應為3~5次;
對非穩定連續排放源,一般應采用加密的燈時間采樣和測試方法,一般每日開工時間或24h位周期,采樣不少于3周期;采用等時間采樣方法測試時,每個周期一句實際排放情況,按每2~3h采樣和測試一次。
6噪聲監測技術要求,分廠界噪聲、高速公路交通噪聲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
(1)廠界噪聲
監測頻次:
一般不少于連續2晝夜。無連續監測條件的測2d,晝夜各2次。
(2)高速公路交通噪聲
在公路兩側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m范圍呃逆選取少5個有代表性的噪聲敏感區域。
7振動監測技術要求,包括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按標確定,測點置于建筑物室外0.5m以內振動敏感處。
8電磁輻射監測技術要求,包括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
9固體廢物監測技術要求,分檢查和測試兩個方面。
10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技術要求。
11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要求。
(1)水環境質量測試一般為1~3d,每天1~2次。
(2)環境空氣質量測試一般不少于3d。
(3)環境噪聲測試一般不少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