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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等6項標
環保部于7月30日發布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等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6項標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實施,而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發布的《采樣器">PM10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3-2003)、《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 193-2005)兩項舊標準也同時廢止。
6項標準分別是:
一、《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二、《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4-2013);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三、《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93-2013);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以下簡稱PM10和PM2.5采樣器)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是對《PM10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3-2003)的修訂。本標準發布于2003年,本次為*次修訂。本次修訂增加了PM2.5采樣器的相關內容。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PM10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3-2003)廢止。
四、《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 655-2013);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中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的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193-2005)部分內容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193-2005)有關PM10連續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的內容廢止。
五、《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 193-2013);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中氣態污染物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的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193-2005)部分內容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193-2005)有關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的內容廢止。
六、《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HJ 656-2013)。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的采樣、分析、數據處理、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等方面的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