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環境保護部印發了《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環境空氣臭氧一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間接比對作業指導書(試行)》《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間逐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現場比對核查作業指導書(試行)》等4項作業指導書(以下簡稱4項作業指導書)。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日前對4項指導書的出臺背景、意義和內容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出臺《實施方案》的意義是什么?
一是完善了我國環境空氣臭氧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實施方案》和4項作業指導書明確了現階段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傳遞工作的目的,明晰了臭氧標準溯源與傳遞路徑,提供了臭氧標準傳遞的技術指導,提出了臭氧標準傳遞、監督核查和培訓考核的具體要求,健全了臭氧監測質量控制工作層面的運行機制,統一了全國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和運維機構的臭氧傳遞標準和工作標準,使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傳遞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落實《“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體舉措。2016年11月,我部印發了《“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時期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的重要指導性文件,為今后一段時期開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動監測量值溯源傳遞體系,制定臭氧量值溯源/傳遞有關技術規范、傳遞計劃并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和4項作業指導書的印發,是細化、落實《工作方案》的具體舉措,將進一步提升臭氧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和規范性。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明確了工作目的。現階段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傳遞的工作目的是規范國家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程序,統一各級臭氧標準傳遞技術要求、核查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強化對運維機構臭氧標準傳遞工作監督,保證臭氧標準的溯源性和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
二是規定了工作程序。臭氧一級、二級、三級標準傳遞機構應定期制定工作計劃,采取逐級或跨級傳遞方式,按照相應的標準技術規范或作業指導書開展臭氧標準溯源、傳遞和比對工作,按時提交臭氧標準傳遞和比對工作報告。
三是明晰了傳遞路徑。監測總站和標樣所作為臭氧一級標準傳遞機構,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國計量總院,向下傳遞至臭氧二級標準傳遞機構(區域質控中心),或跨級傳遞至臭氧三級標準傳遞機構(不承擔區域質控任務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和運維機構);臭氧二級標準傳遞機構向下傳遞至臭氧三級標準傳遞機構,臭氧三級標準傳遞機構負責臭氧工作標準和臭氧檢測儀的標準傳遞工作。
四是統一了臭氧量值溯源體系。國控網和地方網執行國家統一的臭氧標準傳遞技術規范和要求,全國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和運維機構的臭氧傳遞標準和工作標準要溯源至我國統一的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傳遞體系。
五是提出了監督檢查要求。監測總站負責制定環境空氣臭氧監測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與區域質控中心按計劃共同開展臭氧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每年對國控網的監督檢查比例不低于總點位數的20%。除常規監督檢查外,監測總站和區域質控中心應按照環保部要求開展雙隨機檢查和計劃外監督檢查工作,并按時提交各類檢查報告。
六是要求人員持證上崗。國控網臭氧標準傳遞以及運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環保部委托監測總站負責臭氧標準傳遞持證上崗培訓以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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