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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事項的公告》
閱讀:2712 發布時間:2018-8-20
近期,質檢總局發布了《質檢總局關于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事項的公告》。《公告》是根據2017年12月27日,簽署第八十六號主席令,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的審批事項。
《公告》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自2017年12月28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申請。對2017年12月28日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等規定終止辦理。二是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制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