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規則、標準與技術規范
該電機符合相應標準和條例,請參閱下表。
由于實際上在許多國家,國家規定已經與 IEC 60034-1 標準建議一致,所以在冷卻液溫度、溫度等級和溫升極限方面不再有任何差異。
旋轉電機通用規范 | DIN IEC 60034-1 |
電機接線端子名稱及旋轉方向 | DIN IEC 60034-8 |
旋轉電機的結構類型 | DIN IEC 60034-7 |
旋轉電機冷卻方式 | DIN IEC 60034-6 |
旋轉電機防護等級 | DIN IEC 60034-5 |
旋轉電機振動烈度 | DIN IEC 60034-14 |
旋轉電機噪聲限值 | DIN IEC 60034-9 |
電機的圓柱形軸外伸部 | DIN 748 第 3 部分/DIN IEC 60072 |
下列電機通過美國安全檢測實驗室公司的 UL 認證并且符合加拿大 cUR 標準:1FK7/1FT6/1FT7/1FW3/1PH7(不帶制動器)/1PH8(不帶制動器)/1PL6。
1FS6 EX電機通過CSA認證。
交流電機的防護等級
必須根據相關工作和環境條件選定一個適合防護等級,以保護機器避免以下危險:
- 有水、灰塵和固體異物進入
- 接觸或接近電機內部的旋轉部件
- 接觸或接近帶電部件
一個代碼所規定的電機防護等級。這由 2 個字母、2 個數字組成,必要時,還有一個附加字母。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的縮寫)
代碼字母表示避免接觸和防止固體異物和水進入的防護等級
0 至 6
第1位數字表示接觸防護和防止固體異物進入的防護等級
0 至 8
第2位數字表示防止水進入(無油防護)的防護等級
W、S 和 M
用于特殊防護等級的附加標識字母
大多數電機按以下防護等級供貨: | ||||
---|---|---|---|---|
電機 | 防護等級 | 第 1 位: | 防護固體異物 | 第 2 位: |
內部冷卻 | IP23 | 防手指接觸 | 防止大于 12 mm 的中等尺寸的固體異物進入 | 防以與垂直方向成大60° 角度的濺水 |
表面冷卻 | IP54 | 防止意外接觸的全面防護 | 防止有害粉塵沉積 | 來自任何方向的濺水 |
IP55 | 以任何方向噴水 | |||
IP64 | 防止意外接觸的全面防護 | 防止粉塵進入 | 來自任何方向的濺水 | |
IP65 1) | 以任何方向噴水 | |||
IP67 1) | 在有水情況下、在規定壓力和時間條件下的電機 |
1) 對于旋轉電機,DIN VDE 0530 第 5 部分或 EN 60034 第 5 部分個數字代碼代表只有 5 個防護等級,第二個數字代碼代表只有 8 個防護等級。然而,IP6 包括在通常適用于電氣設備的DIN 40050 標準中。
交流電機的建議防護等級
在使用冷卻潤滑劑時,只防止進水是不夠的。IP額定值在這里僅視為指南。必須使用合適的蓋罩保護電機。必須注意根據所選的電機防護等級,對電機軸進行適當密封(對于 1FT7:防護等級 IP67,不帶法蘭)。
該表格可在選擇電機必要的防護等級時,幫助作出選型決定。在將軸伸向上安裝電機時,必須避免法蘭上始終有液體存在 (IM V3, IM V19)。
液體 | 一般車間環境 | 水/ |
---|---|---|
作用 | ||
干燥環境 | IP64 | – |
富水環境/增加濕度 | – | IP64 |
噴霧 | IP65 | |
噴濺 | – | IP65 |
噴束 | – | IP67 |
沖刷/短時浸入/連續淹沒 | – | IP67 |
關于外殼軸向的軸徑向偏心距公差
(系指圓柱形軸外伸部)
軸高 | 公差 N | 誤差 R |
---|---|---|
SH | [mm] | [mm] |
28/36 | 0.035 (0.0014) | 0.018 (0.0007) |
48/63/71 | 0.04 (0.0016) | 0.021 (0.0008) |
80/100/132 | 0.05 (0.0020) | 0.025 (0.0010) |
160/180/225 | 0.06 (0.0024) | 0.03 (0.0012) |
280 | 0.07 (0.0028) | 0.035 (0.0014) |
355 | 0.08 (0.0031) | 0.04 (0.0016) |
法蘭表面對軸的軸向的同心度和軸向偏心距公差
(系指裝配法蘭的定心直徑)
軸高 | 公差 N | 誤差 R |
---|---|---|
SH | [mm] | [mm] |
28/36/48 | 0.08 (0.0031) | 0.04 (0.0016) |
63/71/80/100 | 0.10 (0.0039) | 0.05 (0.0020) |
132/160/180/225 | 0.125 (0.0049) | 0.063 (0.0025) |
280/355 | 0.16 (0.0063) | 0.08 (0.0031) |
按照 IEC 60034-14 標準,A 級振動強度和振動幅度
振動嚴重性是振動速度(頻率范圍10到1000 Hz)的均方根(RMS)數值。振動嚴重性使用符合DIN 45666標準的電氣測量儀表進行測量。
所指示的數值僅涉及電機。由于因安裝而造成的總系統振動性能,這些數值可能升高。
軸高20到132的振動嚴重性限值
根據IEC 60034-14標準規定1800 rpm和3600 rpm的速度以及相關限值。4500 rpm和6000 rpm的速度和所規定的數值由電機制造商進行規定。
電機保持振動大小等級A直至額定速度。
軸高160到355的振動嚴重性限值
平衡符合DIN ISO 8821標準
除了電機的平衡質量以外,主要由所裝配組件的平衡質量確定與所裝配皮帶輪和聯軸器的電機振動質量。
如果電機和所裝配組件在其裝配前單獨進行平衡,則用于平衡皮帶輪或聯軸器的工藝必須適應電機平衡類型。對 1PH8/1PH7/1PL6 型電機使用以下不同的平衡方法:
- 半鍵平衡
- 全鍵平衡
- 光軸軸伸
在軸伸表面上印有字母 H(半鍵)或 F(全鍵),用于標識半鍵平衡或全鍵平衡的 1PH8/1PH7/1PL6 電機。
帶有配合鍵的 1FK7/1FT6/1FT7 電機始終為半鍵平衡。
通常,配有一根普通軸的電機應按具有振動質量要求的系統進行建議。我們建議帶兩個相反鍵槽的皮帶輪、但在軸外伸部中僅有一個配合鍵。
振動應力,所引入的振動值
全功能狀態下的下列大運行振動應力極限只應用于 1FK7/1FT6/1FT7/1FS6 永磁伺服電機和 1FW3 轉矩電機。
符合 DIN ISO 10816 標準的振動應力:
1 g,在 20 Hz 和 2 kHz 之間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