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等檢測設備的若干計量問題
閱讀:565 發布時間:2018-3-15
1、溫度沖擊試驗及溫度變化試驗 溫度沖擊試驗:這種試驗特點是僅在試驗前后對產品性能進行初始檢測和zui終檢測,以判斷產品是否能耐受溫度的急劇變化,不要求產品在溫度變化過程中工作并達到性能要求,高低溫箱在試驗過程中高低溫轉換一般規定此轉換時間小于5分鐘(這同時也是計量所要求達到的指標)。
溫度變化試驗:考核產品在溫度變化期間耐抗能力和正常工作能力的試驗,用一個試驗箱對溫度變化的速率作出限制。如:10℃/min 15℃/min20℃/min
2、溫度容差 在眾多的環境試驗方法標準中,試驗條件容差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指標,它反映了環境試驗對設備的控制水平的要求,體現了環境試驗的規范性。因此,正確理解有頭標準對試驗條件容差的規定,從而提高環境試驗結果的可靠性和科學性是至頭重要的。
還應指出的另一問題是±2℃這個溫度容差是允許偏差的概念,GJB150軍標溫度梯度zui大2.2℃時,對溫度場均勻性要求是某一瞬間溫度場各點溫度之間的關系。±2℃這個溫度容差,決不能看作是標稱值的設定范圍。
3、環境試驗設備中相對濕度的測量 相對濕度在環境試驗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合理而準確地測量相對濕度,對于保證環境條件具有重要意義。 所謂相對濕度,就是空氣中水蒸氣分壓力和同溫度下飽和水蒸氣分壓力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