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鏡湖新區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檢查的通知
關于開展鏡湖新區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檢查的通知
鏡湖新區內各在建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深入推進鏡湖新區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根據《關于印發<紹興市建設系統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紹市建設辦〔2020〕10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鏡湖新區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1、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理“八個100%”要求:施工現場100%封閉圍擋、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蓋、運輸車輛100%沖凈和密閉、外腳手架100%安裝密目式安全網、土石方100%濕法作業、未施工土地100%綠化、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100%達標。
2、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排登記工作,排放不達標、冒黑煙的堅決不得使用,具體排放標準按環保部門確定嚴格落實執行。
二、檢查時間:2020年全年。
三、檢查范圍:鏡湖新區范圍內所有受監工程。
四、檢查方式
以質安中心房建監督科、安全監督科、市政安裝監督科為單位,每月組織開展科室內監管工程的揚塵檢查工作。各科室檢查后填寫《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表》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查統計表》,于每周5下班前將表格統一匯總給史義平。
五、檢查處理
各科室嚴格督促揚塵治理不合格的建設工地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停工,直至達到標準要求。對涉及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至具備相應處罰權限的部門處理。
紹興市鏡湖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