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特蓄電池BT-HSE-100-12 12V100AH/20HR電源
賽特蓄電池BT-HSE-100-12 12V100AH/20HR備用電源
賽特蓄電池BT-HSE-100-12 12V100AH/20HR備用電源
應用領域:
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電子儀器;鐵路、船舶、郵電通信;電子系統;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大型UPS及計算機備用電源;消防備用電源;鋒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
蓄電池的維護保養要點
1、蓄電池組維護通道內應布置絕緣墊。
2、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嚴禁在同一系統中使用。
3、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在使用前不需進行初充電,但應進行補充充電。補充充電電壓應按產品技術說明書規定進行。
4、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的均衡充電:一般情況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均充(有特殊技術要求的,以其產品技術說明書為),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C10。
①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只。
②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③全浮充運行達6個月。
④放電深度超過額定容量的20%。
⑤對于高壓直流,均充時要考慮服務器輸入過壓保護問題(282V)。
5、蓄電池的充電量一般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當充電電流保持連續3個小時不再下降時,視為充電終止。
賽特蓄電池產品特點:
1.設計浮充使用壽命8年;
2.采用鉛鈣鋁多元合金;
3.采用氣體再復合技術,使用期間不須加水;
4.高品質的原材料,嚴格的過程控制,確保自放電極小;
5.在25攝氏度下,*充電狀態的電池以0.1度充電48小時,無漏液,外觀無變形。
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大差值宜不大于90mV(2V)、240mV(6V)、480mV(12V),內阻偏差宜不超過15%。
8、應定期進行電池容量測試及放電測試。
①每年應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②建議每3年做一次容量試驗。
③蓄電池放電期間,應按一定時間間隔記錄單體電壓、放電電流。
三、維護周期表:
1、目前沒有明確規定機房中的蓄電池應多久更換一次;
2、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更換時間;
3、更換時間與蓄電池的材質,質保期,充放電次數、內阻變化、蓄電池室的溫度、濕度和潔凈度等環境有密切關系應綜合考慮。
賽特電池特點;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前提條件
①經過上級領導審批同意
②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并經上級領導審批同意
③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客戶
④通報總控中心
⑤儲備蓄電池經檢查符合更換條件
⑥落實新、舊電池標簽管理
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落實崗前安全教育培訓
2、穿戴合格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制定專門的安全負責人
4、準備相應測量儀表、操作工具,在儀表工具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廣泛應用于
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電子儀器;鐵路、船舶、郵電通信;電子系統;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大型UPS及計算機備用電源;消防備用電源;鋒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
軋鋼、中頻爐、變頻、電焊群組等工況場合,也適用于電力、機械制造、汽車、冶金、造船、港運、鐵路、煤礦、化工、油田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