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213LBJ
青島路博建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0213LBJ 002—2016
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
2016 - 06 - 20發布
2016 - 07-01實施
青島路博建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根據JJG680-2007《煙塵采樣器檢定規程》JJG968-2002《煙氣分析儀檢定規程》制定。
本標準于2016年6月20日發布。
本標準于2016年7月01日實施。
本標準由青島路博建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唐言亮。
本標準有效期3年,到期復審,到期不復審,標準作廢。
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的術語和定義、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以下簡稱測試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 11606-2007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JJG968-2002《煙氣分析儀》
HJ/T48-1999《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
JJG680-2007《煙塵測試儀》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顆粒物
顆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質燃燒、合成、分解以及各種物料在處理中所產生的懸浮于排放氣體中的
顆粒狀物質。
3.2 等速采樣
等速采樣是指將采樣嘴平面正對排氣氣流,使進入采樣嘴的氣流速度與測定點的排氣流速相等。
3.3 過濾稱重法
過濾稱重法是指排氣中顆粒物被濾筒或濾紙捕集,經除去非化合水后,由重量法測定顆粒物質量的
方法。
3.4 皮托管平行自動測速采樣法
將普通型采樣管、S型皮托管、溫度計組裝成一體,采樣時將組合式采樣管插入煙道測點處,根據
預先測得的排氣靜壓,水分含量和當時測得的測點動壓、溫度等參數,結合選用的采樣嘴直徑由微電腦
迅速計算出顆粒物等速采樣流量并自動調節采樣流量至等速采樣的流量進行采樣。
4 產品型號
LB - 70 X
產品升級代碼,用字母表示:A-Y。
產品設計序列號。
制造商標識:LB(青島路博建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00001示例:LB-70C表示青島路博建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C版70系列的煙塵煙氣測試儀。
5技術要求
5.1使用環境
a) 工作電源:交流220V±10%,50Hz(電源接地線應良好接地);
b) 環境濕度:0% ~ 95%;
c) 環境溫度:-20℃ ~ +45℃;
d) 大氣壓力:85 kPa ~ 106 kPa;
e) 適用環境:非防爆場合;
f) 進行野外工作時,應有防雨、雪、塵以及日光爆曬等侵襲的措施
5.2 參數范圍
5.2.1 采樣流量:( 5~80 ) L/min。
5.2.2 動壓力:(0 ~ 2000)Pa。
5.2.3 靜壓力:(-30 ~+ 30)kPa。
5.2.4 流量計前壓力:(-40 ~ 0)kPa。
5.2.5 流量計前溫度:(0 ~ 150)℃。
5.2.6 煙氣溫度:(0 ~ 500)℃。
4.2.7 O2 測量范圍:(0~21)%
5.3儀器外觀
5.2.1 儀器部件應是按照經批準的圖樣制造并經檢驗合格。整機各部件裝配齊全并能可靠連接,無影
響儀器正常工作的缺陷。
5.2.2 儀器應有名稱、型號、制造廠名稱、出廠日期、出廠編號等標識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
編號。
5.2.3 儀器接通電源后,各按鍵、開關應調節靈活、正確,顯示屏應顯示清晰,不缺少筆畫。
5.2.4 面板及主機表面不得有損傷
5.4氣密性
當系統負壓為(4~4.2)kPa時,在1min內負壓下降不得大于120Pa。
5.5 計時誤差
計時10min,測試儀誤差應不超過±2s。
5.6儀器噪聲
測試儀正常工作時,平均聲壓級應低于80dB(A)
5.7煙氣溫度
測量范圍(0~500)℃,示值偏差不超過±3℃。
5.8 干、濕球溫度
溫度范圍(0~100)℃,示值誤差不超過±1.5%。
5.9 流量計前壓力示值誤差
流量計前壓力示值誤差應不超過±2.5%FS。
5.10 抽氣泵
5.10.1 空載流量
抽氣泵的空載流量不小于80L/min。
5.10.2 負載流量
當測試儀負載阻力為20kPa時,抽氣泵的流量應不低于40L/min。
5.10.3 抽氣穩定性
抽氣穩定性抽氣動力裝置在13kPa恒阻力下以30L/min的流量連續運行30min,流量波動不超過
2L/min。
5.10.4 平均*時間
抽氣泵在常溫下,入口負載阻力為5kPa真空度下運行,其平均*時間應不小于1000小時。
5.10.5 停止抽氣動壓值
控制抽氣泵的停止抽氣動壓值應不大于5Pa。
5.11 組合采樣管
組合采樣管由普通型采樣管和與之平行放置的 S 型皮托管、熱電偶或熱電阻溫度計固定在一起組
成,三者之間的相對位置見圖1
5.12 壓力零點漂移
在1小時內測試儀零點漂移應不大于4Pa。
5.13 靜壓
測量范圍(-30~+30)kPa,示值誤差不超過±2%FS。
5.14 動壓
測量范圍(0~2000)kPa,示值誤差應不超過±2%FS。
5.15 瞬時流量
測量范圍(10~60)L/min,示值誤差應不超過±2.5%。
5.16 流量穩定性
采樣流量在40min內的變化不大于5%。
5.17 累積流量示值誤差
累積流量示值誤差應不超過±5%FS。
5.18 等速跟蹤響應時間
測試儀調節系統調節抽氣流量,使通過采樣嘴的氣體流速等于測定點的氣體流速,等速跟蹤響應時
間應不大于20s。
5.19 等速吸引誤差
測量范圍(5~45)m/s,等速吸引誤差應不超過±5%
5.20 煙氣濃度測量
5.20.1 檢測范圍
不同檢測對象的濃度監測范圍
檢測對象 濃度檢測范圍
O 2 (0~21)%vol
SO 2 (0~2000) µmol/mol
NO (0~1000) µmol/mol
NO 2 (0~100) µmol/mol
CO (0~4000) µmol/mol
CO 2 (0~20) %vol
H 2 S (0~200) µmol/mol
5.20.2 示值誤差:不超過±5%。
5.20.3 重復性:不大于 2%。
5.20.4 響應時間:不大于 90s。
5.20.5 穩定性:1 小時內示值變化不大于 5%。
5.21 絕緣電阻
環境溫度在40℃以下、相對濕度不超過85%時,測試儀電源端子對地或機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
Ω 。測試儀經濕熱試驗后,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 。
5.22 耐壓強度
耐壓交流1500V試驗后,無擊穿、無閃爍現象。
5.23 工作溫度和運輸包裝
測試儀經工作溫度、貯存、濕熱、振動、沖擊、跌落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a) 環境溫度:(10~35)℃;
b) 相對濕度:≤85%RH;
c) 大氣壓力:(86~106)kPa;
d) 供電電源:(220±22)V,頻率(50±1)Hz。
6.2 試驗儀器
試驗儀器和裝置見HJ/T 48-1999中9.2、JJG 680-2007中6.1.2、JJG 968-2002中5.1.2的要求
6.3 外觀
目測及實際操作測試儀,觀測是否滿足外觀要求。
6.4 氣密性
按照JJG 680-2007第6.3.5條規定進行。
6.5 計時誤差
按照JJG 680-2007第6.3.4條規定進行。
6.6 儀器噪聲
連接好氣路系統,裝上新濾筒,調節流量至30L/min,待測試儀運行穩定后,按GB 3768的規定進行。
6.7 流量計前溫度示值誤差
按照JJG 680-2007第6.3.8.1條規定進行。
6.8 流量計前壓力示值誤差
在測量范圍內均勻選擇0、-6、-12、-18kPa四個檢測點,按照JJG 680-2007第6.3.9.1條規定進行。
6.9 煙氣溫度
按照JJG 680-2007第6.3.8.2條規定進行。
6.10 干、濕球溫度
在滿量程范圍內取30、60、90℃3個檢定點,將溫度傳感器與標準溫度計的測溫頭一起放入水浴鍋
內,待示值穩定后,記錄讀數,按公式(1)計算示值偏差。
6.11 抽氣泵
空載流量、負載流量、抽氣穩定性、平均*時間和停止抽氣動壓值按照HJ/T 48-1999第9.3.6
條規定進行。
6.12 組合采樣管
用量具測量組合式采樣管各部件的相對位置。
6.13 壓力零點漂移
按照JJG 680-2007第6.3.10條規定進行。
6.14 靜壓
在測量范圍內選擇0、3、8、13、18kPa五個檢測點,按照JJG 680-2007第6.3.9.2條規定進行。
6.15 動壓
按照JJG 680-2007第6.3.9.3條規定進行。
6.16 瞬時流量
按照JJG 680-2007第6.3.3.1條規定進行。
6.17 流量穩定性
按照JJG 680-2007第6.3.7條規定進行。
6.18 累積流量示值誤差
按照JJG 680-2007第6.3.3.2條規定進行。
6.19 等速跟蹤響應時間
按照HJ/T 48-1999第9.3.9條規定進行。
6.21 煙氣濃度測量
6.21.1 示值誤差
O 2 、CO、CO 2 、NO、NO 2 、SO 2 按照JJG 968-2002第5.3.3條規定進行。
H 2 S按照JJG 695-2003第5.3.4條規定進行。
6.21.2 重復性
按照JJG 968-2002第5.3.4條規定進行。
6.21.3 響應時間
按照JJG 968-2002第5.3.5條規定進行。
6.21.4 穩定性
按照JJG 968-2002第5.3.6條規定進行。
6.22 絕緣電阻
按照JJG 680-2007第6.3.2條規定進行。
6.23 耐壓強度
測試儀電源輸入端與機殼之間加工頻1500V電壓(若有可控硅直接串接交流電時,應將可控硅斷開),
歷時1分鐘。
6.24 工作溫度和運輸包裝
6.24.1 工作溫度檢查
a) 低溫試驗按 GB/T 2423.1 試驗.Ab.方法進行,嚴酷程度:溫度-20℃ ,持續時間 2h;
b) 高溫試驗按 GB/T 2423.2 試驗 Bb.方法進行,嚴酷程度:溫度 40℃ ,持續時間 2h。
6.24.2 貯存溫度檢查
a) 低溫試驗按 GB/T 2423.1 試驗.Ab.方法進行,嚴酷程度:溫度-40℃,持續時間 2h;
b) 高溫試驗按 GB/T 2423.2 試驗 Bb.方法進行,嚴酷程度:溫度 55℃,持續時間 2h;
c) 高、低溫試驗后,均在正常環境中恢復 2h 后按本標準的要求試驗。
6.24.3 濕熱
a) 濕熱試驗按 GB/T 2423.3 試驗 Ca.方法進行,嚴酷程度:溫度 40℃,周期 2d。
b) 濕熱試驗后,均在正常環境中恢復 2h 后按本標準的要求試驗。
6.24.4 振動試驗
按GB/T 2423.10試驗Fe方法進行,嚴酷程度20℃,頻率范圍10~50Hz,加速度10m/s2 (1g),每軸上線掃描循環次數2次。試驗后按本標準的要求試驗。
6.24.5 沖擊試驗
按GB/T 2423.5試驗Ea方法進行,嚴酷程度20℃,峰值加速度50m/s2 (g),脈沖持續時間11ms,脈沖波形為正弦波,三個面各沖擊三次,共九次。
6.24.6 跌落試驗
產品毛重與跌落高度的對應關系
a) 根據產品完整包裝后的的總質量,按表 2 確定跌落高度;
b) 按表 2 規定的高度,一次將底、前、后、左、右面向平整地面各跌落一次,跌落試驗時應使初
速度為零,試驗面應與地面平行。
7 檢測規則
7.1 出廠檢驗
測試儀應經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明方可出廠或入庫。
7.2 型式檢驗
7.2.1 有以下情況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b) 產品設計工藝材料有較大變動時;
c) 停產一年,恢復生產時;
d) 國家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7.2.2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合格的產品中隨機取樣
二臺,做 8 小時連續試驗。
7.3 判定規則
7.3.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時,出現一個項目不合格,即為不合格產品,應退回生產部門返修后提交檢驗。
7.3.2 型式檢驗
型式試驗出現不合格項時,應加倍抽取樣品,進行項目復驗,如仍不合格,應立即停止生產,分析
原因,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8 標志、包裝、運輸、存儲
8.1 標志
8.1.1 每臺采樣器應在明顯的位置固定銘牌,內容應包括:
a) 產品名稱及型號;
b) 額定工作電壓;
c) 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d) 制造日期及出廠編號;
e) 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CMC)及編號;
8.1.2 包裝箱上的標志應包括:
a) 廠名、廠址;
b) 產品型號、名稱及產品標準號;
c) 應注明“防潮”、“防震”、“向上”標志。
8.2 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書內容應符合 GB 9969.1 的規定。
8.3 包裝
8.3.1 采樣器采用木制鋁皮箱包裝,內襯緩沖材料。
8.3.2 包裝箱內應裝文件包括:
a) 產品說明書;
b) 產品合格證書;
c) 裝箱單。
8.4 運輸
儀器包裝完好后,可用普通運輸工具,但必須防止雨雪直淋襲和劇烈震動。
8.5 存儲
儀器應存儲在干燥有遮蓋物的場所內,防止腐蝕性物質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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