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高壓發生器實驗完畢,首先切斷高壓電源,一般需待試品上的電壓降至1/2試驗電壓以下,將被試品經電阻接地放電,后直接接地放電。對于大容量試品,如長電纜、電容器、大電機等,需放電5min以上,以使試品上的充電電荷放盡。另外,對附近電力設備,有感應靜電電壓的可能時,也應予以放電或事先短接。經過充分放電后,才能接觸試品。對于在現場組裝的倍壓整流裝置,要對各級電容器逐級放電后,才能進行更改接線或結束實驗,拆除接線。
對電力電纜、電容器、發電機、變壓器等,必須先經適當的放電電阻對試品進行放電。如果直接對地放電,可能產生頻率高的振蕩過電壓,對試品的絕緣有危害。放電電阻視試驗電壓高低和試品的電容而定,必須有足夠的電阻值和熱容量。通常采用水電阻,電阻值大致上可為每千伏200~500Ω。放電電阻器兩級間的有效長度可參照高壓保護電阻器的長度L選用。放電棒的絕緣部分的長度L應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并不小于放電電阻器的有效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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