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于儀器設備的標志管理應是源于原JJG1021-90《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范》的規定。
對所有儀器、設備實行標志管理,分別貼上國家技術監督局計量司認證辦公室統一制訂的標志。其應用范圍為:
1 合格證(綠色)
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設備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計算機、打印機);
設備無法檢定,經對比或鑒定適用者;
2 準用證(黃色)
多功能檢測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測試設備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檢驗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級使用者。
3 停用證(紅色)
檢測儀器、設備損壞者;
檢測儀器、設備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者;
檢測儀器、設備性能無法確定者;
檢測儀器、設備超過檢定周期者。
對于實驗室儀器設備標識的管理至少應滿足以下要求:
1、用于檢測和校準并對結果有影響的每一設備及其軟件,如可能,均應加以*性標識。
2、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出缺陷、超出規定限度的設備,均應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予隔離以防誤用,或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修復并通過校準或檢測表明能正常工作為止。
3、實驗室控制下的需校準的所有設備,只要可行,應使用標簽、編碼或其他標識表明其校準狀態,包括上次校準的日期、再校準或失效日期。
以上三條來自認可準則,是硬性規定。儀器所貼標簽的內容中必須有“儀器當前的狀態標識”“上次校準的日期”“再校準或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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