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取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制度(第十條、第十六條),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
與此同時,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花臉稿第三章藥品經營企業管理辦法里,關于GMP、GSP認證的事項已被劃除掉。
這意味著,之前所報道的GMP、GSP認證將全面取消成為事實。也意味著,更嚴格、周期更長的監管來臨。
取消GMP、GSP認證并不是全面放開監管權力,而是將認證內容變成基本、低要求的配置,改變企業以應對檢查、認證、檢驗、監管為核心完成認證的行為方式,大限度監管企業日常工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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