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扭強度試驗機(扭矩試驗機)標牌:
靜扭強度試驗機(扭矩試驗機)有*性標牌,標牌上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編號、制造廠家、日期、售后。
安裝要求:
與靜扭強度試驗機配套供應的附件應妥帖地安放于牢固的儀表盒內。與計量性能有關的附件應齊全完好,標注相應標志、標記、不得更換或混淆使用。
扭轉試驗機扭矩施加系統:
- 靜扭強度試驗機兩夾頭的同軸度:≤0.3mm
- 夾頭應符合以下要求:
- 夾頭應能保證試驗的同軸度要求;
- 在試驗過程中,夾頭與試樣不應產生相對滑移;
- 在試驗過程中,夾頭不應有損傷。
- 移動夾頭應能沿導軌自由移動且保證足夠大的范圍,不得影響試樣的更換和計量的進行,應能承受zui大試驗扭矩而無明顯變形;移動夾頭應移動靈活,無卡滯現象。
- 主動夾頭的扭轉加載應平穩無沖擊、調速范圍應滿足試驗和計量要求。
A、扭轉速度的示值相對誤差:±1.0%
B、扭轉速度的示值重復性:≤1.0%
扭矩試驗機的測量裝置:
- 電子式扭矩測量裝置的零點漂移在15min內不超出測量下限的±1.0%;
- 扭矩測量裝置應有零點調節功能,zui大試驗值保存功能及扭轉方向識別功能;
- 主打夾頭扭轉角度測量裝置、扭轉計均應有零點調節功能,zui大試驗值保存功能及扭轉方向識別功能;
- 對機械式扭轉試驗機,檢定時指針走滿程的時間不應超過7s。
扭轉試驗機安全保護裝置:
- 扭矩試驗機的扭矩超過每檔量程上限的2%-5%時,安全裝置應立即動作,自動停機。
- 可根據需要限定扭矩或者扭轉角的扭轉試驗機超過規定值時,安全裝置應立即動作,自動停機。
- 試樣破斷后扭轉試驗機應自動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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