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8-2-3 試驗方法 Ca:穩態濕熱
IEC 68-2-3 Test Ca:Damp heat, steady state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組件、裝備或其他產品于定溫(constant temperature)、高相對濕度環境下操作及儲存的適應性。
范圍
本試驗法可同時適用于生熱(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熱(non heat -dissipating)試件。
限制無限制。
測試步驟: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試件放入試驗柜中之情況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試件入柜后為避免在試件上形成水珠,事 先將試件溫度預熱至試驗柜中之溫度條件。
試件依規定之駐留加以保溫。
若相關規范有所規定,則應于試驗中或試驗后執行功能測試及各項量測工作,執行功能測試 時必須按照規范中所要求之周期來進行,且試件不得搬出試驗柜。
試驗后試件必須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至少一小時,多兩小時以回復原來狀況。
依試件之特性或實驗室能量之不同,可將試件移出或保留在試驗柜中等待恢復,若要移出則 時間以愈短愈佳,不超過五分鐘,若維持在柜中則濕度必須在三十分鐘內降至73%~77% R.H.,同時溫度也必須在三十分鐘內達到實驗室溫度之±1℃范圍內。
測試條件
試驗溫度:試驗柜中溫度應控制在40±2℃范圍內。
相對濕度:試驗柜中濕度應控制在93(+2/-3)% R.H.范圍內。
駐留時間:駐留時間可選擇4天,10天,21天或56天。
試驗容差:溫度容差為±2℃,包含量測之誤差、溫度之緩慢變化及溫度柜中溫度差異。然而為了便利維持濕度在一定范圍內,因此試驗柜中任何兩點之溫度在任何時間都應盡可能維持在小范圍內。若溫差超過1℃則濕度變化將超過容許范圍。因此即使短時間之溫度變化也可能需控制在1℃內。
試驗設置
試驗柜內必須安裝溫度及濕度感應裝置以監測柜內溫度與濕度。
試驗柜內頂端或墻壁不得有凝結水滴在試件上。
試驗柜內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凈化(re-purified)否則不得再使用。
當試驗柜內濕度使用噴射方式即以水氣噴入試驗柜中達成時,其水份電阻系數不得低于500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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