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
2008年環保部印發《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半導體器件》(征求意見稿)。規定VOCs的限值現有企業為80mg/m3,新建企業為60mg/m3。
2008年環保部印發《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電子元件》(征求意見稿)。規定VOCs的限值現有企業為80mg/m3,新建企業為50mg/m3。
2008年環保部印發《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電子終端產品》(征求意見稿)。規定VOCs的限值現有企業為70mg/m3,新建企業為50mg/m3。
2008年環保部印發《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平板顯示器、電真空及光電子器件》(征求意見稿)。規定VOCs的限值現有企業為100mg/m3,新建企業為80mg/m3。
2015年環保部印發《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非甲烷總烴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0mg/m3,特別排放限值是80mg/m3,沒有涉及TVOCs。
2018年環保部印發《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非甲烷總烴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0mg/m3,TVOCs是150mg/m3。特排限值分別為50、100。
地方層面:
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規定半導體及電子產品制造VOCs的限值現有企業為50mg/m3,新建企業為20mg/m3。
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規定電子工業VOCs高允許排放濃度為80mg/m3。
上海市《半導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4-2006)。規定VOCs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0mg/m3。
2017年廣東省《電子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VOCs高允許排放濃度為30mg/m3。
2017年廣東省《電子設備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VOCs高允許排放濃度為40mg/m3。
2018年江蘇省《半導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非甲烷總烴高允許排放濃度為60mg/m3。
2018年北京市《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非甲烷總烴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mg/m3,TVOCs是40mg/m3。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