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流程介紹
2019.09.05
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流程介紹
檢定: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送檢之前下載“強制檢定業務受理”,根據相關文件,對送檢儀器區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確定是“非強制檢定”后按如下流程進行:
01受理申請
客戶將待測儀器送遼寧省計量研究院,由檢測業務服務大廳辦理計量器具的受理。客戶在檢測業務服務大廳領取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測委托合同,填寫相關信息。業務接待員對送檢的器具和合同進行驗收,協商定價后,由客戶在協議書上簽字確認。檢測委托合同共分兩聯,一聯由檢測業務服務大廳保存,二聯由客戶保存,蓋章后用作領取儀器的1憑證。
02實施檢定
計量器具受理結束后,由檢測業務服務大廳儀器流轉組將儀器送研究所,由相關實驗室的技術人員對器具進行檢定或校準。儀器完檢后,由檢測業務服務大廳儀器流轉組將儀器從研究所取回檢測業務服務大廳庫房,同時實驗室技術人員對測量數據進行處理,制作生成,將上傳我院服務器,由檢測業務服務大廳打印組集中打印。
若器具退檢,相關實驗室的檢測人員會電話通知客戶,告知具體情況,為退檢器具貼退檢標識。
03領書和儀器
客戶領取儀器時,到檢測業務服務大廳收款處繳納費用,憑蓋章后的協議書第二聯原件領取儀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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