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態標準物質濃度計算時乘以標準物質的純度,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C1:儲備液的終濃度mg/L;
W1: 稱取標準物質的質量mg;
10 定容體積,mL
2、稱取10 mg標準物質時,因取用量少,且容量瓶口徑小,一般用一次性吸管,將細端剪出凹槽,用其作為藥匙使用;
3、標準物質取出后應先恢復至室溫再進行稱量;同理,儲備液及工作液也應取出恢復室溫后再開始使用;
4、標準物質開封后,應在瓶身標注編號及開封日期;
5、配置溶劑選取色譜純;
6、先考慮直接稱量法,因其誤差小;
7、稀釋標液時,移液體積不小于10微升;
8、標準物質配置過程中應及時認真填寫標準物質配置記錄及儲備液稀釋記錄,保證其配置的標液相關信息以及濃度與填寫的記錄一致;
9、標簽內容應標明:標準物質編號及中文,濃度,有效期及配置日期,配置人。
10、在配置易揮發標準物質時,稱量樣品質量不小于100Mg,以減少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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