砝碼在使用過程中我們如何去做到使用安全
上海眾淵砝碼廠 2019.10.27
砝碼在使用過程中我們如何去做到使用安全
據有關部門的有關標準,結合本廠設備的特性,編制了本規程。
0.2 范圍
本規程共收編了10個內部校準規程。它適用于本廠除送外檢定以外的所有需內部校準的監視和測量裝置。
0.3 引用文獻
a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b JJG1002《計量器具檢定規程編寫規則》;
c 1991年《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
d WLP-205平均粒度測定儀使用說明書;
e DGY-2C磁性能測定儀使用說明書;
f UJ36a型攜帶式直流電位差計使用說明書。
0.4 關于電子稱砝碼計量有關問題的紀要
影響產品質量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一旦失效或失準,將引起后面所有工作失去意義。為確保滿足本廠需要,經過全廠召開題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廠質量需要,將需要送外檢定、內部校準的裝置明確
0.5 電子稱砝碼內部校準量值溯源圖:
JL001平均粒度測定儀 標準管 上海市
JL002磁性能測定儀 標準鋁錠 上海市
JL003溫顯儀表 UJ36a型直流電位差計 上海市
JL004架盤天平 電子分析天平 上海市
JL005 PH計 標準溶液 上海市
JL006盤秤 電子分析天平 上海市
JL007臺秤 UWA-300電子計重秤 上海市
JL008比表面積測定儀 配帶標樣 上海市
1.1 概 述
TW-05型、JPT-5型、JPT-2及JPT-1型,操作簡單,按精度要求使用不同的天平。
1.2 技術性能:
物理天平:TW-05型,大稱量:1kg,分度值:50mg。
JPT-5型:大稱量:500g 精度:0.5g
托盤天平 JPT-1型:大稱量:100g 精度:0.1g
JPT-2型:大稱量:200g 精度:0.2g
1.3 周期校準
1.3.1 校準條件:平靜、無風條件下。
1.3.2 校準方法:用自備的標準砝碼進行檢定,先將天平校準,在校準好的狀態下,將標準砝碼放在左盤,天平調相應刻度或在右盤放上相應重量的砝碼,對天平的刻度及砝碼逐一進行校準。
1.3.3 驗收標準: 偏差不過一個分度值為合格。
1.3.4 校準周期:一年
1.4 日常調零:
把天平放置在水平臺面上,左右盤中清潔無物,將游碼移零位,看其左右擺動是否均勻或待其靜止后,指針是否指在正中間,若指針左偏,則左盤偏重,將右盤下的螺旋向外轉;若指針右偏,則右盤偏重,將右盤下的螺旋向內轉;直到指針靜止在正中間或左右擺幅相等即可。每次稱重前均應行此校準工作。
0.6 校準方法
a 將裝有兩個多孔銅塞及兩張濾紙的試樣管放在壓料底座上,反時針旋轉壓料旋鈕,使齒桿下移,直到齒桿下端與試樣管里的多孔銅塞接觸,此時粒度指針應指在讀數板基線上,若不在基線上,整壓料底座上的螺母使螺母中的螺桿上下移動,要使指針指到基線上。
b 在安裝標準管之前,調節壓力計水位調節旋鈕,使壓力計玻璃管內水面與壓力指針平齊,此時讀數指針要指在粒度讀數板基線上。
c 接通電源,打開電源開關使氣泵穩定工作5min。
d 用標準管檢定高值:將量程轉換旋鈕轉右邊即Ⅰ檔位置,移動讀數板,使孔隙度指針對準讀數板0.75的孔隙度上。將標準管放在測試底座上,接著順時針轉壓緊旋鈕,當壓力計內逐漸上升的月牙形水面靜止時,調節壓料旋鈕,使壓力計指針對齊月牙形水面,此時讀數指針指示的粒度值應為標準管的高值,若不在此位置,則應反復調正高值針閥,直到合適為止。在調整中要保持穩壓器排出氣泡2~3個/秒,若不是,則打開后蓋檢查是否連接軟管漏氣或破損。
e 用標準管檢定低值:高值調好后,將量程轉換旋鈕轉向Ⅱ檔,孔隙度指針仍指在0.75處,此時壓力計水面下降,當靜止時,調節壓料旋鈕,使壓力計指針對準水面,這時粒度指針所指示的粒度值應為標準管上的低值,若不是,調整低值針閥,使之合適為止,調整中仍應保持穩壓器排出氣泡2~3個/秒。
3.3.4 校準結果處理
若校準合格,貼上合格標簽,若校準不合格,待校為合格后,貼上合格標簽。
3.3.5 校準周期:一年
上海眾淵砝碼廠。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