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調節儀表選型的一般原則
(1)顯示、調節儀表的選型,應符合總的儀表選型原則,并注意到儀表裝盤后能監控方便、實用、美觀。
(2)儀表電動、氣動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信號傳送距離較遠(譬如超過100m),或要求信號處理迅速,或運算規律比較復雜,以及要與數據處理或計算機系統聯用時,都應選用電動式儀表。
要求功能豐富、操作靈活、、高度可靠時,宜選用電動式儀表中帶微處理器的智能型儀表,并根據智能化要求的高低,分別選用其中較完善或簡易的品種。
對于比較簡單的顯示、調節系統,可選用一般的數字式儀表或其它簡易式電動儀表。
2)儀表投資較少、系統簡單、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增加氣源裝置的投資等)合理時,可選用氣動式儀表。
3)就地儀表盤安裝的儀表,應考慮環境條件。對于環境比較惡劣,要求防爆、防腐、防潮等的就地儀表盤,一般可選用氣動儀表。當選用電動式儀表時,這些儀表必須具備相應的防護功能。
(3)儀表功能的選用應符合下列原則:
儀表的指示、記錄、積算、報警、自動調節、手動操作、自動程序控制等功能,應根據工藝過程的實際需要選用。
1)對工藝過程影響不大,但需經常監視的變量,宜設指示;變化不頻繁,但必須操作的變量,可設手動操作。
2)對工藝過程影響較大,需隨時監控的變量,宜設自動控制。
3)對需要了解其變化趨勢的變量,宜設自動記錄。
4)對可能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變量,宜設報警。
5)要求計量或經濟核算的變量,宜設積算。
6)對需要按時間、工況參數等條件作監控的變量,宜設自動程序控制。
7)需要和智能儀表、程控(PLC)、分散型控制(DCS)和數據處理等計算機系統聯網的儀表,應設通訊。
(4)儀表度應按工藝過程的要求和變量的重要程度選定。一般指示的度不應低于1級,記錄的度不應低于1.5級。
(5)儀表刻度或量程示值的使用范圍如下:
對于0~100%線性刻度的模擬顯示儀表,變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為50%~70%的范圍,zi大值可用到90%,刻度10%以下不宜使用。液位正常值一般用在刻度50%左右。
對于0~10方根刻度的模擬顯示儀表,變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為7~8.5的范圍內,zi大值可用到9.5,刻度3以下不宜使用。
對于數字顯示儀表,變量的zu大示值、zu小示值必須在量程示值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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