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藥典》2020年版(草案)中,新的原料藥物高溫試驗要求及規定,影響試驗是在比加速試驗更激烈的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探討藥物的固有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降解產物,為制劑生產工藝、包裝、貯存條件和建立降解產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學依據。供試品可以用1批原料藥物進行,將供試品置適宜的開口容器中(如稱量瓶或培養皿),攤成≤5mm厚的薄層,疏松原料藥物攤成≤10mm厚的薄層,進行以下試驗。當試驗結果發現降解產物有明顯的變化,應考慮其潛在的危害性,必要時應對降解產物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1)高溫試驗供試品開口置適宜的潔凈容器中,60℃溫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含量低于規定限度,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60℃無明顯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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