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立方米空氣凈化器試驗艙試驗方法
東莞市環儀摘錄TCAQI 86—2019 標準文獻
一、81立方米空氣凈化器試驗艙試驗條件:
a)環境溫度: (23士2) C;
b)相對濕度: (50士10) %;
c)大氣壓力: (95-~105) kPa;
d)試驗電源:交流正弦波,電壓和頻率的波動范圍不得超過額定值的士1%。
二、試驗裝置
試驗前應進行檢查,確認污染物產生裝置、測量和記錄裝置可以正常使用。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精度和量程應滿足以下試驗要求:
a)用于型式試驗的電工測量儀表,除已具體規定的儀表外,共精度應不低于0.5級,出廠試驗應不低于1.0級:
b)溫度計:不確定度在士0.5C以內:
c)濕度計:不確定度在士5%以內:
d)記時器:不確定度在士0.5%以內:
e)氣壓計:精度為+0.2 kPa;
f)校準用激光器:水平和垂直對齊:
g)溫濕度傳感器:采樣數據偏差在土1%以內:
h)顆粒濃度傳感器:不確定度應在土1 μg/m2以內:
j)二氧化碳分析儀:不確定度在土1%以內:
k)氣態污染物質量濃度測試儀,不確定度應在士0.01 mg/m)以內。
三、生產制造商:東莞市環儀儀器
四、滿足標準:TCAQI 86—2019《家用和類似用途新風機空氣清新度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18801-2015《空氣凈化器》
GB/T18883-2002《空內空氣質量標準》
GB/T5364-2019《空氣凈化器測度用試驗艙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
五、目標污染物
二氧化碳或其 他適用氣體:發生源產生的純度大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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