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測定儀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1示值誤差
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對儀器預熱并調試至正常工作狀態。在儀器測量范圍(或使用范圍)內選取標準值約為測量范圍(或適用范圍)20%、50%和80%的測量點進行測量,將氨氮標準溶液用無氨水稀釋配制為相應濃度的溶液。對于比色法儀器,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將氨氮標準溶液加入配套顯色試劑,待反應完成后放入儀器進行測量;對于電極法儀器,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每個測量點分別獨立測量3次,計算得到3次測量值的平均值c,。氨氮標準溶液濃度小于等于2.0 mg/L時,按公式(1)計算各測量點的示值誤差;氨氮標準溶液濃度大于2.0 mg/L時,按公式(1)和(2)計算各測量點的示值相對誤差。
式中:
c——示值誤差,mg/L;△cr——示值相對誤差;
ci——3次測量值的平均值,mg/L;cs——標準溶液的濃度值,mg/L。
2.重復性
選取標準值約為測量范圍(或使用范圍)50%的氨氮標準溶液,按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比色法儀器加入顯色試劑,待反應完成后重復測量7次;電極法儀器采用測量電極重復測量7次。記錄每次測量值,按照公式(3)計算儀器的重復性。 式中:
Sr——儀器重復性;
——7次測量值的平均值,mg/L;ci——第i次測量值,mg/L;
n——測量次數,n=7。5.3 響應時間
對于電極法儀器,將測量系統先用無氨水洗凈后,用標準值約為測量范圍(或使用范圍)50%的氨氮標準溶液進行測定。以電極接觸到待測溶液為起始點,記錄儀器達到穩定顯示值90%的時間。重復測定3次,以3次平均值作為儀器的響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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