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制冷冰水機系統工況參數的調節
1.1蒸發溫度的調節
蒸發溫度一般由蒸發壓力查表得出,蒸發溫度的高低取決于生產工藝的需要及蒸發器的傳熱溫差。當被冷卻介質為自然對流的空氣時傳熱溫差約為10~15℃;被冷卻介質為強制循環的空氣時傳熱溫差約為5~10℃;被冷卻介質為強制循環的水及鹽水時傳熱溫差約為5℃。蒸發溫度要保持適當,要盡量達到設計的蒸發溫度,以保證制冷系統經濟、合理的運行。
正常運轉中,蒸發溫度隨熱負荷的變化而變化,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壓縮機的增減載。在壓縮機的容量和熱負荷不變的情況下,若蒸發器傳熱情況變差,如霜層或油垢過厚,供液閥開得過小而供液不足以及蒸發器中存油過多等,都會影響蒸發溫度,影響換熱效率。這種情況下,應采取相應措施:融霜、適當增大供液量,對蒸發器積油進行清理等。
1.2冷凝溫度的調節
冷凝溫度用冷凝壓力或排氣壓力查表得出。水冷冷凝器的冷凝溫度較冷卻水出口溫度高4~6℃,蒸發式冷凝器的冷凝溫度比夏季室外空氣濕球溫度高8~14℃,風冷冷凝器冷凝溫度比空氣溫度高8~18℃;最終冷凝溫度不允許超過40℃。
1.3過冷溫度的調節
過冷溫度可從節流閥前液體管上測得。單級制冷循環一般利用冷凝器獲得過冷,一般過冷溫度為3℃,對雙級制冷循環過冷溫度一般比中冷器內的溫度高3~5℃。
1.4中間溫度的調節
中間溫度由中間壓力查表讀出。要根據蒸發溫度、冷凝溫度和高、低壓容積比確定中間溫度。實際使用中采用高低壓級壓縮機組能量增減載調節中間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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