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閃點:可燃液體能揮發變成蒸汽,混入空氣中。當揮發的蒸汽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源接觸能夠閃出火花時,把這種短暫的燃燒過程叫做閃燃,把發生閃燃的下限溫度叫做閃點。從消防觀點來說,液體閃點就是可能引起火災的下限溫度。 閃點越低,引起火災的可能性就越大。
2.自燃點:不論是固態、液態或氣態的可燃物質,如與空氣共同存在,與外部熱源接觸,當達到一定溫度時就會燃燒,并會持續燃燒一段時間,這種類型的燃燒所需的下限溫度,被稱為燃點。
3.自燃點:在通常條件下,一般可燃物質和空氣接觸都會發生緩慢的氧化過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熱量也很少,同時不斷向四周環境散熱,不能像燃燒那樣發出光。如果溫度升高或其他條件改變,氧化過程就會加快,析出的熱量增多,不能全部散發掉就積累起來,導致溫度逐步升高。當到達這種物質自行燃燒的溫度時,就會燃燒起來,這就是自燃。使某種物質受熱發生自燃的下限溫度就是該物質的自燃點,也叫自燃溫度。 在自燃溫度時,可燃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自燃可分兩種情況。由于外來熱源的作用而發生的自燃叫做受熱自燃;某些可燃物質在沒有外來熱源作用的情況下,由于其本身內部進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學過程而產生熱,這些熱在條件適合時足以使物質自動燃燒起來,這叫做本身自燃。 本身自燃和受熱自燃的本質是一樣的,只是熱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物質本身的熱效應,后者是外部加熱的結果。物質自燃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的,有的能在常溫下發生,有的能在低溫下發生。本身自燃的現象說明,這種物質潛伏著的火災危險性比其他物質要大。在一般情況下,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質常見的有植物產品、油脂類、煤及其它化學物質。如磷、磷化氫是自燃點低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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