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內車輛電子發展蓬勃,電磁兼容性(EM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的問題日顯重要。電磁兼容性包含電磁干擾(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與電磁耐受(EMS, 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兩大部分,本文以介紹EMS為主,而車輛零組件之EMS,在試驗對象、頻帶及場強等方面,皆有其特殊的試驗方式,因此本文針對車輛零組件的EMS試驗法做介紹。車輛或其零件之EMS能力若太差,一旦受到內部或外部的電磁擾動(disturbance),輕者可能影響產品性能,重者則可能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致使人員損傷。以下即針對車輛零組件之EMS試驗做介紹。
一、國際間車輛零組件電磁耐受試驗法規與標準
國際間之車輛EMC 法規包含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公布之ECE R10、歐盟公布之97/24/EC 第八章指令及72/245/EEC(原95/54/EC)指令,法規檢測項目如表一所說明,其中皆包含整車與零組件EMC試驗法。以ECER10為例,車輛制造廠欲進行整車之型式認證時,整車可依照此法規第六條之規定直接進行型式認證,車輛制造廠若選擇此項認證程序,則不需要再個別針對電機/電子系統或電機/電子裝置進行試驗。以個別電機/電子裝置進行試驗之車型認證時,車輛制造廠若能向認證機構證明其所有相關電機/電子系統或電機/電子裝置已依照此法規獲得認證,并依其相關條件安裝,則可獲得該車輛之認證。
二、電磁耐受試驗簡介及分類
EMS試驗法是以外加擾動能量到待測件上的方式,來判定待測件的耐受能力。不同的擾動能量,須透過各種不同的試驗方法,選擇適合的耦合方式,才能將能量順利的耦合到待測件上。外加擾動能量的傳遞路徑主要分為輻射性與傳導性兩種,輻射性干擾是指擾動能量不藉由任何傳輸介質作為媒介,由空中傳遞到DUT(Device Under Test)本體或是DUT的線路(電源及訊號線路),而傳導性干擾則是藉由電源線或訊號線等線路,直接將擾動能量耦合或注入到DUT或線路上。外加擾動能量的型態包含連續波與瞬時波兩種,再依輻射性與傳導性這兩種可能的耦合方式,可將耐受試驗方法細分為連續波傳導、連續波輻射、傳導瞬時及ESD(Electro Static Discharge)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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