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s sampler |
( HJ/T 374-2007 代替 HBC 3-2001 2008-03-01實施)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的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兩類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技術要求》(HBC 3—2001)廢止。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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