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設備及用具
搗碎筒 計量筒 分樣篩一套 天平 小錘 漏斗
2.采樣與制樣
1)沿新暴露的煤層厚度的上、中、下部知采取塊度為10cm左右的煤樣兩塊,在地面打鉆取樣時應沿煤層厚度的上、中、下部知采取塊度為10cm的煤芯兩塊。煤樣采出后應及時用紙包上并浸蠟封固(或用塑料袋包嚴),以免風化;
2)煤樣要附有標簽,注明采樣地點、層位、時間等;
3)在煤樣攜帶、運送過程中應該注意不得摔碰;
4)把煤樣用小錘碎制成20的小塊,用孔徑20mm的篩子篩選;
5)稱取制備好的試樣50g為一份,每5份為一組,共稱取三組
3.測定步驟
1)將搗碎筒放置在水泥地板或2cm厚的鐵板上,放入試樣一份, 將2.4kg重錘提高到600mm高度,使基自由落下沖擊試樣,每份沖擊3次,把5份搗碎的試樣裝在同一容器中;
2)把每組(5份)搗碎的試樣一起倒入孔徑0.5mm分樣篩中篩分,篩至不再漏下煤粉為止;
3)把篩下的粉末用漏斗裝入計量筒內,輕累敲打使之密實,然后輕輕插入具有刻度的活塞尺與筒內粉末面接觸。在計量筒口相平處讀取1(即粉末在計量筒內實際測量高度,讀至毫米);
當1≥30mm時,沖擊次數n,即可定為3次,按以上步驟繼續進行其他各組的測定。
當1≤30mm時,第一組試樣作廢,每份試樣沖擊次數n改為5次,按以上步驟進行沖擊、篩分和測定,仍以每5份作一組,測定煤份高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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