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熱儀的熱容量是指該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時所需要吸收的熱量,以j/g表示。
要想根據試樣燃燒后水溫的升高來計算試樣的發熱量,必須首先知道水溫升高1℃需要吸收多少熱量。因熱量計的量熱系統中,出了誰吸收熱量外,氧彈、內筒、溫度計和攪拌器等都會吸熱,而且吸熱情況不一樣,不能依靠簡單的數學計算獲得,只能采用已知熱值的基準物如苯甲酸來實際標定出量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時所要吸收的熱量,也即標定出儀器的熱容量。
熱容量標定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但有如下情況發生時應立即重新標定儀器的熱容量:
①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水溫與熱容量標定時的平均內筒水溫相差5℃以上時。
②更換量熱溫度計;
③更換氧彈的較大部件,如氧彈蓋、連接環等;
④量熱計經過較大的搬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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