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采樣的點位布設有任務目的和要求來定,必要時需要經過現場勘查評估后決定,所選定的點位需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應一定空間內的環境空氣質量水平或者受污染的程度。同時布設的點位應該安全,具有電源,有一定的自由空間,沒有過多的障礙物,便于采樣設備的架設和采樣人員的工作。
到達采樣現場后,應該先確認現場條件是否滿足采樣的要求,才開始架設儀器進行采樣,在采樣過程中,應該實時關注儀器的采樣過程,有問題發生需要及時記錄并處理完善,同時記錄現場的環境條件(溫度、相對濕度、風向、風向、總云和低云等),儀器的正常運行,采樣的操作規范,樣品不受到污染。
環境空氣采樣在采樣的過程中,要根據需要評價的因子、環境空氣數據有效性規則和檢測方法,確認采樣的頻次和采樣的時長:對于瞬時值和一次值,一般根據檢測方法要求的時長來確定;對于1小時均值,一般連續采集1小時(少有45分鐘),對于監測方法不滿足連續采樣的,一般在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樣3-4個樣品。
對于24小時均值,根據因子的要求,連續采樣24小時或者20小時,或者每小時采集一個樣品計算平均;對于8小時均值,根據評價的要求確認是連續8小時均值的,連續采樣8小時(少有6小時),或者每小時采集一個樣品計算平均,確認是8小時滑動平均的,則需要每8小時或者每小時采集一個樣品,按照滑動平均計算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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