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準物質應根據不同的用途、目的,選擇不同的標準來源,如:從相應的標準品供應處購買、購買相應的商品或從特殊途徑獲得。
2)目的不同,標準品級別要求則不同。應選用標準物質特性量值與預期應用測試值水平相適應的標準物質。使用者不應選用不確定度超過測量值與預期應用測量程序所容許水平的標準物質,一般工作場所可以選用滿足要求的標準物質。對實驗室認證、方法驗證、產品評價與仲裁等可以選用高水平的標準物質。
3)使用者在使用標準物質前應仔細、全面地閱讀標準物質證書,只有認真的閱讀證書中所給出的信息,才能保證正確使用標準物質。
4)選用的標準物質穩定性應滿足整個實驗計劃的需要。凡已超過穩定性的標準物質切不可隨便使用。
5)使用者應特別注意證書中所給該標準物質的最小取樣量。最小取樣量是標準物質均勻性的重要條件,不重視或者忽略了最小取樣量,會影響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6)所選用的標準物質數量應滿足整個實驗計劃使用,必要時應保留一些儲備,供實驗計劃后必要的使用。
7)選用標準物質除考慮其不確定度水平外還要考慮到標準物質的供應狀況、價格以及化學的和物理的適用性。有的使用者不顧花費昂貴的價格與手續非要從國外進口標準物質來使用,這也是標準物質的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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