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極限基礎知識
1 定義
爆炸極限: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只有在一個濃度范圍內才可以被點燃,可以發生燃燒的zui大濃度和zui小濃度稱為爆炸極限。
爆炸上限: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燃燒的zui小濃度稱為爆炸上限。當可燃性物質的濃度小于爆炸上*,由于可燃性物質的濃度不夠,不能發生燃燒。
爆炸上限: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燃燒的zui大濃度稱為爆炸上限。當可燃性物質的濃度大于爆炸上*,由于氧氣的濃度不夠,也不能發生燃燒。
爆炸范圍: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中,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之間的濃度范圍稱為爆炸范圍。
名詞 | 美國標準 | 歐洲標準 | 中國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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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可燃性)極限 | flammable limits | explosion limits | explosion lim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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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可燃性)下限 | lower flammable limits | lower explosion limits | |
| LFL | LE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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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可燃性)上限 | upper flammable limits | upper explosion limits | |
| UFL | UE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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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可燃性)范圍 | flammable range | explosion range | explosion r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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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影響爆炸極限的因素
(1)溫度
混合物溫度升高,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大,爆炸極限范圍擴大。
(2)壓力
混合物壓力升高,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大,爆炸極限范圍擴大。
(3)氧含量
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對于在空氣中不可燃的氣體,在氧氣中有可能變為可燃,如R134a。
(4)惰性介質
在爆炸混合物中摻入不燃燒得惰性氣體,隨著惰性氣體比例的增大,爆炸極限范圍縮小,惰性氣體的濃度提高到某一數值,混合物變成不可燃。
對于與可燃性氣體不發生化學反應的惰性氣體(如N2,CO2),加入后可燃性氣體的爆炸下限基本不變,爆炸上限明顯減小。
對于可與可燃性氣體發生化學反應的氣體(如R22,R134a
R227ea),加入后可燃性氣體的爆炸下限有所減小,爆炸上限明顯減小。
(5)容器尺寸
爆炸容器直徑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越小。容納可燃性氣體的容器越大,越接近其實際爆炸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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