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檢驗系統及系統內各設備在高溫環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試驗設備:試驗設備應符合 GB 1 6838 的規定。
實驗步驟:
將試樣在正常大氣下放置 2h ~ 4h 后放入高/低溫試驗箱中,接通電源,使其處于主電工作狀態。
高溫:以不大于1℃/min 的平均升溫速率升到 55℃ 士 2℃ 保持 16h 。
低溫:以不大于 l℃/min 的平均升溫速率升到 O℃ 士 1℃ 保持 24h 。
3、按木標準7.2 的步驟進行實驗。
試驗結果:試樣在高溫環境下的性能應滿足 6.3.6.12 的要求。
其實這二者沒什么很大的區別,的就是在溫度上具有了一個高溫,一個低溫的要求從而出現了不同,您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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