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揮發分的測定是評價煤質的重要指標之一,通常依據國家標準(如GB/T 212-2008)進行。以下是測定方法的詳細步驟和注意事項:
一、測定原理與標準
煤炭揮發分測定需在900±10℃隔絕空氣條件下加熱煤樣7分鐘,依據GB/T 212-2008國家標準執行。該測定方法通過質量損失計算揮發分產率,反映煤的變質程度,是分類和利用的重要參數,核心步驟包括樣品制備、高溫加熱、質量差計算三個關鍵環節。
二、揮發分測定步驟
1.實驗儀器設備
馬弗爐:恒溫區能維持900±10℃,爐膛有足夠的通風孔。
坩堝:專用瓷坩堝(質量約15~20g,帶密封蓋)。
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干燥器:內裝變色硅膠干燥劑。
2.樣品制備
將煤樣研磨至≤0.2mm,并在105~110℃下干燥1小時(分析基水分測定用)。
取1±0.01g(精確至0.0001g)煤樣置于已恒重的坩堝中。
3.加熱過程
將馬弗爐預熱至920℃左右,打開爐門迅速放入坩堝(爐溫應在5分鐘內恢復至900±10℃)。
關閉爐門,準確加熱7分鐘(±5秒)。
4.冷卻稱量
取出坩堝,在空氣中冷卻5分鐘后移入干燥器冷卻至室溫。
稱殘重并計算:揮發分產率=(損失質量/煤樣質量)×10O%-水分含量。
三、注意事項
溫度控制:必須嚴格保證900±10℃和7分鐘的加熱條件,否則結果偏差大。
坩堝密封:蓋子需蓋嚴,防止空氣進入導致煤樣燃燒。
操作速度:從爐中取出坩堝時動作要快,避免殘渣吸濕或氧化。
水分校正:若煤樣水分高(>5%),需先干燥后再測定。
重復性要求: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應≤0.5%(無煙煤/褐煤)或≤0.3%(其他煤種)。
本文由煤炭化驗儀器廠家鶴壁華諾煤檢儀器編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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