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基是是發酵過程或動植物細胞大量培養中供微生物或動、植物細胞的生長、繁殖或積累代謝產物,以合成生物化工產品所必需的營養基質。培養基的制備和使用是微生物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重要環節。
1 培養基的購置與驗收
1.1 購置
微生物檢驗用的各種藥品、試劑和干粉培養基必須是專業廠家生產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的質量標準,并且生產商應提供培養基的名稱、產品編號、批號、各種成分和任何補充成分、培養基使用前的pH值貯存資料及有
效期等信息,以利于使用者對產品進行記錄和比較。應選擇產品市場信譽度高、有質量保證能力和服務保證能力的企業;企業是否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是較為客觀的評價指標。
1.2 驗收
購買的培養基到貨后,應有專人做好接受和驗收工作,應仔細核對生產企業提供的資料、培養基名稱、規格數量、外觀特征、批號、保質期是否符合要求。每批培養基到貨物后都應對培養基的質量進行檢測,滿足檢測方法規定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培養基的儲存
干粉培養基應保存在陰涼干燥處,要避免陽光直射;未開瓶的培養基保存期限應按照生產廠家提供的信息執行,開瓶后的干粉培養基易吸濕,應注意防潮并盡快用完。應定期對儲存中的培養基進行常規檢查,如容器密閉性復查、開封日期、內容物的感官檢查,如果培養基發生結塊、顏色異常和其他變質跡象就不能再使用。
3 培養基的制備
3.1 培養基用水
培養基制備用水應使用電阻率不小于30萬Ωcm的蒸餾水或與其同質的水,最好不使用離子交換器生產的去離子水。
3.2 稱量
稱量時要用專用的角匙,避免交叉污染而影響檢驗結果;干粉培養基易吸潮,如有條件,盡量在濕度較低的房間稱取培養基。干粉培養基應嚴格按照生產商提供的有關說明準確配制。
3.3 復水
復水時不得用銅鍋或鐵鍋,以防有離子混入培養基中,影響微生物的生長;容器的大小需大于復水后培養基總體積的2倍以上,避免在加熱溶解過程中,培養基溢出;含有瓊脂粉的培養基,在加熱溶解之前可以浸泡數分鐘;加熱培養基時一定要進行攪拌,特別是瓊脂類培養基。為避免燒焦和沸騰溢出,對于少量的培養基最好使用沸水浴進行加熱。燒糊的培養基營養物質被破壞,并可產生有毒物質,如發現焦化,或未溶解均勻前培養基有溢出,該培養基即不能使用,應重新制備。對于瓊脂類培養基進行再融化時應使用沸水浴或流動蒸汽進行加熱,最多只能加熱兩次,第二次再融化后仍未用完的培養基應棄去。
3.4 滅菌
培養基應按培養基配方中 規定的條件及時進行滅菌,通常是121℃ 15 min,以保證滅菌效果和不損傷培養基的有效成份,含糖或特殊培養基,按照國家標準或生產商提供的說明滅菌。已配制好的培養基必須立即滅菌,避免微生物生長繁殖而消耗養分,改變培養基的酸堿度。高溫可破壞培養基的營養成分,還會使瓊脂的凝膠強度下降,因此必須嚴格控制滅菌溫度和時間,并且不可重復滅菌。高壓蒸汽滅菌鍋的壓力表等要定期進行檢定,并定期采用生物指示菌法或化學變色紙片對滅菌效果進行驗證。
3.5 pH測定
微生物必須在適宜的pH范圍內才能正常生長繁殖或體現其生物特性。滅菌前后PH會有所變化,所以滅菌前就要準備好,可以用1mol/L Na0H或 lmol/L HCL調整,注意不可反復調pH,否則會影響培養基的滲透壓。
3.6 配制好的培養基保存
滅菌以后培養基應該迅速冷卻至所需溫度,避免長時間保存在滅菌鍋內,造成過度滅菌,影響培養基的營養成分或選擇性效果。所以建議平板傾注后立即使用。保存時,盡可能貯存在不會改變其成分的條件下,即避光或在4 ℃ ~ 12℃冰箱密閉保存。如果保存時間超過2d,應將其放人密封的塑料袋中保存;配好的肉湯類培養基如果保存時間超過2個星期,應將其放在帶有螺旋蓋的試管或其他密閉的試管或容器中防止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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