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計標定校準的次數取決于試樣、電極性能及對測量的度要求。高精度測量(≤±0.03pH),應及時標定。一般精度測量(≤±0.1pH),經一次校準后可連續使用一周或更長時間。另外,可先測試與被測溶液較接近的標準緩沖液,根據誤差大小確定是否需要重新校準。在下列情況時,儀器必須重新校準:
(a) 長期未用的電極和新換的電極。
(b) 測量濃酸(pH<2)以后,或測量濃堿(pH>12)以后。
(c) 測量含有氟化物的溶液和較濃的有機溶液以后。
(d) 被測溶液溫度與標定時溫度相差過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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