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試驗設備檢測和校準過程中,同樣的檢測與校準數據,依據不同的依據標準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有的依據標準可以得出合格的結論,而有的依據標準可以得出相反的不合格結論。不同處一:溫度偏差計算方法的不同
①在GB/TS170一199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溫度試驗設備》中8.1.2條溫度偏差計算方法是這樣規定的: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的實測zui高溫度(Tmax)zui低溫度(Tmin)與標稱溫度(TN)的上下偏差,即為設備在該標稱溫度下的溫度偏差。計算公式如下:△Tmax=Tmax.TN,△Tmin-TN。
③在GBlll58一1989《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GB10589一1989《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GB10592一19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GBI0586一1989《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GB10587一1989《鹽霧試驗箱技術條件》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是這樣規定的:在工作空間中心測試點的溫度*達到測試溫度并穩定211后,每隔Zmin測試所有點的溫度1次,在3Omin內共測巧次,隔3Omin在測1次,以后每隔lh測試l次,共測24h。利用24h的測試數據,分別算出zui高、zui低溫度與該標稱溫度下的溫度偏差。
例如在一臺環境試驗設備檢測中,標稱溫度為100℃,工作空間各測量點的實測zui高溫度為102.5℃、zui低溫度101.0℃,中心點溫度101名℃,設備顯示溫度100℃。按JJF1101一2003《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范》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計算:溫度下偏差△護100一101.8二一LS<士2℃,判為合格。可是按GB/Tsl70.2一19%《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溫度試驗設備》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計算:溫度偏差△Tmin=101.O一100=1.0<土2℃,溫度上偏差△幾ax一102.5一100一2.5℃>士2℃,卻判為不合格。由上可見,三類檢測與校準的依據標準中溫度偏差計算方法的不同,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來。不同處二:溫度波動度計算方法的不同
在GB/TS170.1一1995《電子電工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總則》中溫度波動度是指試驗箱(室)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溫度隨時間的變化量。
溫度波動度計算指環境試驗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中心點溫度隨時間的變化量,即中心點在30min(每隔Zmin測試一次),…實測zui高溫度與zui低溫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士”號。可見溫度波動度的規定定義也是不相同的,有規定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溫度隨時間的變化量,也有規定工作空間中心點溫度隨時間的變化量,{依據不同的標準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來。不同處三:相對濕度偏差訓算方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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