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e=5] 抗磷脂抗體綜合征APS(antiphospholipid antibody syndrome ) 概念:是一組與抗磷脂抗體相關,以動靜脈血栓形成為特征的血栓性疾病。 抗磷脂抗體APL主要包括抗心磷脂抗體ACA和狼瘡抗凝物LA。 目前國內外通用第8屆抗磷脂抗體研討會標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血管栓塞:在任何組織或器官發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動脈、靜脈或小血管性血栓,除了淺表靜脈血栓外,血栓必須為影像學、多普勒檢查或組織病理學證實,組織病理學證據為在無明顯血管壁炎癥的情況下存在血栓; ②與妊娠有關的疾病:形態正常的胎兒,在妊娠第10周或10周以后,發生1次或1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死亡,通過超聲或直接肉眼檢查證實胎兒形態正常;在妊娠第34周或34周前,由于嚴重的先兆子癇、子癇或嚴重胎盤功能不全,形態正常的新生兒發生1次或1次以上的早產;排除了母親解剖或激素方面的異常及父母染色體方面的病因,在妊娠10周前,發生3次或3次以上不明原因的連續性習慣流產。 實驗室標準: ①用標準化酶聯免疫吸附實驗,測定β2糖蛋白1依賴的抗心磷脂抗體、間隔至少6周、2次或2次以上血液中存在中、高滴度的抗心磷脂抗體IgG 和/或IgM; ②間隔至少6周,2次或2次以上,按血栓和止血學會(狼瘡抗凝物質/磷質依賴抗體分會)指南,在血漿中檢測到狼瘡抗凝物質。 在臨床指標中存在一項,且實驗室檢查也存在一項以上可以診斷。 APS發生栓塞的機制: ①與血管內皮細胞的磷脂結合,使前列腺素合成減少,血管收縮; ②與血小板膜磷脂作用,使血小板聚集形成血栓; ③直接損傷內皮細胞,抑制纖溶酶原激活釋放而促進血栓形成; ④中和β2糖蛋白1的抗凝作用。 APS分類: 1、 根據病因分類:(1)原發性抗磷脂抗體綜合征;(2)繼發性抗磷脂抗體綜合征:原因有SLE和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淋巴增生性疾病,腫瘤、感染(細菌、病毒、原蟲),炎癥、藥物等。 2、 根據抗體分類:(1)狼瘡抗凝因子血栓綜合征:伴LA持續陽性,往往引起靜脈血栓(2)抗心磷脂抗體綜合征:伴ACA持續陽性,主要引起動脈血栓;(3)混合性抗磷脂抗體綜合征:指LA、ACA同時陽性。雖其病因、發病機制、臨床表現、試驗室檢查、診斷和治療不同,但兩種綜合征均伴有血栓、流產和血小板減少。 3、 根據臨床表現分類:Ⅰ型:發生率為46%,以深靜脈血栓為主(如上下肢末端、肝、心、腎、腸系膜靜脈血栓)和肺梗塞。 Ⅱ型:發生率為21%,以動靜脈血栓為主,可發生于冠狀動脈、主動脈、頸動脈、周圍動脈等。 Ⅲ型:發生率為27%,以視網膜動脈、靜脈和腦血管血栓。 Ⅳ型:較少見,約占5%,以上3型混合組成。 Ⅴ型:為胎兒丟失綜合征,胎盤血管血栓引起流產,又稱胎兒流產綜合征。分型與治療有關。
臨床表現: 1、 ACA-T的臨床表現主要有: (1)靜脈血栓:上下肢深部靜脈、肺栓塞、顱內血管、下腔靜脈、肝靜脈血栓、門靜脈血栓、腎靜脈及視網膜靜脈血栓等。 (2)動脈血栓:可累及冠狀動脈、腦動脈、頸動脈、視網膜動脈、鎖骨下動脈、腋動脈、遠近端主動脈、冠狀動脈移植后閉塞、血管成形術早期失敗等。 (3)神經系統表現:小中風綜合征、短暫腦缺血發作、視網膜動、靜脈栓塞、腦動靜脈血栓、偏頭痛、舞蹈病、格林-巴利樣表現。 (4)皮膚表現:壞死性紫癜、淤血性潰瘍、外周壞疽、網狀青斑、甲床潰瘍等。(5)對孕婦和胎兒的影響:由于胎盤血管炎、胎盤血栓形成及栓塞、壞死性蛻膜血管病變及絨毛間血栓形成,常可導致胎兒丟失或胎兒發育延緩,妊娠早期可以反復發生自然流產,中、晚為其死胎,未治療者約70%可出現自發性流產或死胎,分娩后2-10天可發生發熱、胸膜炎性胸痛、呼吸困難、胸膜滲出、斑片狀肺浸潤、心肌病及室性心律失常等。 (6)其他:如由發熱、腰腹痛、低血壓或休克或在抗凝治療中出現時應考慮腎上腺出血。 2、 LA-T綜合征:除與ACA-T有相似的臨床表現,還有以下不同點: (1)血栓以靜脈血栓為主; (2)SLE有LA者占50%,但有血栓者約為10%; (3)反復自發性流產、神經精神癥狀、血小板減少多見; (4)原發性者均為Ⅰ型,而繼發性者以Ⅱ型、Ⅲ型為多。 3、 災難性抗磷脂綜合征:為突發的廣泛多發性小血管及微血管血栓形成,而外周大血管血栓相對少見,于數日至數周發生多器官功能衰竭。66%有肺受損,多為ARDS、肺泡內出血,多發性PE,間質性肺血栓形成;78%有腎受累,表現為惡性高血壓、腎功能衰竭;50%有心臟病變、HF、心瓣膜關閉不全、心內血栓形成;56%有中樞神經系統病變,表現為嗜睡、木僵、失定向力、抽搐、癲癇狀態、垂體壞死、腦梗塞;38%有肝受累;12%有胰腺受累;26%腎上腺受累,表現為腎上腺功能減退,低血壓、甚至休克、無力、腰腹痛、電解質紊亂;50%皮膚受累,表現為網狀青斑、肢端發紫、下肢潰瘍、表淺壞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