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粉》
(國家標準討論稿)
前 言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是對GB 1355—1986《小麥粉》、GB/T 8607—1988《高筋小麥粉》、GB/T 8608—1988《低筋小麥粉》、《小麥粉》LS/T3201~3208-1993的修訂與合并。
本標準與GB 1355—1986的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本標準的結構、編寫規則及規范性技術要素按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及GB/T 1.2—200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進行修改;
根據小麥粉的加工工藝和用途,對其進行了分類和定等。
新增內容: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表示面筋質量的指標─面筋指數;
增加了檢驗規則、判定規則。
增加了對標志、標簽的要求。
本標準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標準 Codexstan 152—1985《小麥粉》(修訂版1—1995)和歐盟關于添加劑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添加劑限制條目,修改了小麥粉脂肪酸值指標。
本標準由國家糧食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1355-1978、GB 1355-1986。
小麥粉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小麥粉的質量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各類小麥為原料加工的小麥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15 糧食衛生標準
GB 5491 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 5492 糧食、油料檢驗 色澤、氣味、口味鑒定法
GB/T 5497 糧食、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
GB/T 5504 糧食、油料檢驗 小麥粉加工精度檢驗法
GB/T 5505 糧食、油料檢驗 灰分測定法
GB/T 5506 糧食、油料檢驗 面筋測定法
GB/T 5507 糧食、油料檢驗 粉類粗細度測定法
GB/T 5508 糧食、油料檢驗 粉類含砂量測定法
GB/T 5509 糧食、油料檢驗 粉類磁性金屬物測定法
GB/T 5510 糧食、油料檢驗 脂肪酸值測定法
GB/T 5511 糧食、油料檢驗 蛋白質測定法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10361 谷物降落數值測定法
GB/T 14608 小麥粉濕面筋測定法
GB/T 14614 小麥粉吸水量和面團揉合性能測定法 粉質儀法
GB 1488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17109 糧食銷售包裝
LS/T 3702 糧食包裝 面粉袋
LS/T 6102 小麥粉濕面筋質量測定法——面筋指數法
ISO 5530-4 小麥粉—面團物理特性第4部分:用吹泡儀測定流變學特性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加工精度 processing degree
小麥粉的加工精度通常以小麥粉的粉色和所含麩星(即麥皮屑)的多少衡量,是反映面粉質量的標志之一。
3.2
粉色、麩星 colour and bran speck
粉色是指小麥粉的顏色,麩星是指小麥粉中含有的麩皮碎片。小麥粉粉色、麩星檢驗,以國家制訂的各等級小麥粉標準樣品為準,對比觀察粉色、麩星。
3.3
灰分 ash content
小麥粉經高溫灼燒剩下的殘渣占試樣總質量的百分率,即礦物質含量。
3.4
粗細度 granularity
小麥粉顆粒的粗細程度,以通過的篩號及留存某
小麥粉顆粒的粗細程度,以通過的篩號及留存某篩號的百分率表示。篩上物用1/10感量天平稱量,其質量小于0.1g,視為全部通過。
3.5
面筋量 gluten content
小麥粉面筋質的濕基含量,以面筋占面團質量的百分率表示。
3.6
面筋指數 gluten index
小麥粉濕面筋在離心力作用下,穿過一定孔徑篩板,保留在篩板上面筋質量與全部面筋質量的百分率。它與面筋筋力強弱成正比。
3.7
含砂量 sand content
小麥粉中細砂含量占試樣總質量的百分率。
3.8
磁性金屬物 magnetic metal content
小麥粉中磁性金屬物的含量,以每千克小麥粉中含有磁性金屬物的質量表示(g/kg)。
3.9
脂肪酸值 fatty acid value
中和100g小麥粉中游離脂肪酸所需氫氧化鉀的mg數,以mgKOH/100g表示。
3.10
降落數 falling number,FN
亦稱“哈格伯格,伯坦氏降落數”(Hagberg-Perten method FN)。物體在(置于高溫水浴中的)面粉懸浮液中降落一定高度所需時間的秒數,可反映淀粉酶活性,并可借以快速準確地評價谷物發芽損傷。
3.11
穩定時間 stability time
面團揉合過程中粉質曲線到達峰值前*次與500F.U.線相交,以后曲線下降第二次與500F.U.線相交并離開此線,兩個交點相應的時間差值稱為穩定時間。
4. 質量要求
4.1 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表1 中筋小麥粉質量指標
名稱 | 強中筋小麥粉 | 中筋小麥粉 | ||||||
等級 項目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灰分(干基),% ≤ | 0.55 | 0.70 | 0.85 | 1.10 | 0.55 | 0.70 | 0.85 | 1.10 |
面筋量(14%水分),% | ≥ 28.0 | ≥ 24.0 | ||||||
面筋指數 | ≥ 60 | — | ||||||
穩定時間,min | ≥ 4.5 | ≥ 2.5 | ||||||
降落數值, S | ≥200 | ≥ 200 | ||||||
加工精度 | 按實物標樣 | 按實物標樣 | ||||||
粗 細 度 |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 ||||||
含砂量,% | ≤ 0.02 | ≤ 0.02 | ||||||
磁性金屬物,g/kg | ≤ 0.003 | ≤ 0.003 | ||||||
水分,% | ≤ 14.5 | ≤ 14.5 | ||||||
脂肪酸值,mgKOH/100g (以干物計) | ≤ 50 | ≤ 50 | ||||||
氣味、口味 | 正常 | 正常 |
注: 表中劃有“—”的項目不檢驗。 |
表2 強筋小麥粉、弱筋小麥粉質量指標
名稱 | 強筋小麥粉 | 弱筋小麥粉 | ||||
等級 項目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灰分(干基),% ≤ | 0.60 | 0.70 | 0.85 | 0.55 | 0.65 | 0.75 |
面筋量(14%水分),% | ≥ 32.0 | < 24.0 | ||||
面筋指數 | ≥ 70 | — | ||||
蛋白質(干基),% | ≥12.2 | ≤ 10.0 | ||||
穩定時間,min | ≥ 7.0 | — | ||||
吹泡 P值 | — | ≤ 40 | ||||
吹泡 L值 | — | ≥ 90 | ||||
降落數值, S | ≥ 250 | ≥ 150 | ||||
加工精度 | 按實物標樣 | 按實物標樣 | ||||
粗 細 度 |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 ||||
含砂量,% | ≤ 0.02 | ≤ 0.02 | ||||
磁性金屬物,g/kg | ≤ 0.003 | ≤ 0.003 | ||||
水分,% | ≤ 14.5 | ≤ 14.5 | ||||
脂肪酸值,mgKOH/100g (以干物計) | ≤ 50 | ≤ 50 | ||||
氣味、口味 | 正常 | 正常 | ||||
注: 表中劃有“—”的項目不檢驗。 |
4.2 衛生指標
衛生指標應符合 GB 2715《糧食衛生標準》。
4.3 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小麥粉中不得添加過氧化苯甲酰、溴酸鉀;添加營養強化劑應符合GB 1488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
5. 檢驗方法
5.1 加工精度檢驗 按GB/T 5504執行。
5.2 灰分檢驗 按GB/T 5505執行。
5.3 面筋檢驗 按GB/T5506 或GB/T 14608執行。
5.4 粗細度檢驗 按GB/T 5507執行。
5.5 含砂量檢驗 按GB/T 5508執行。
5.6 磁性金屬物檢驗 按GB/T 5509執行。
5.7 脂肪酸值檢驗 按GB/T 5510執行。
5.8 水分檢驗 按GB/T 5497執行。
5.9 氣味口味檢驗 按GB/T 5492執行。
5.10 面筋指數檢驗 按LS/T 6102執行。
5.11蛋白質含量 按GB/T5511執行。
5.12 穩定時間 按GB/T 14614執行。
5.13 降落數值 按GB/T 10361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抽樣
小麥粉抽樣方法按GB 5491執行。
6.2 產品組批
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同種產品為一批。
6.3 出廠檢驗
每批出廠產品應進行檢驗,產品合格后,方可出廠。
出廠檢驗項目按本標準4.1的規定檢驗。
6.4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按本標準4.1和GB 2715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c) 國家質量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5 判定規則
6.5.1 出廠檢驗時,面筋含量、面筋指數、穩定時間、吹泡P值、吹飽L值有任一項目不符合質量指標規定的應歸屬下一類名稱的小麥粉。與劃分等級有關的指標有不合格,該批產品應作下一等級處理;低于基礎等級、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判為等外產品。
6.5.2 型式檢驗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應判為不合格產品。
6.5.3 產品未標注質量等級時,按不合格判定。
7. 標志、標簽
7.1 標志
產品的銷售和運輸應標注相應的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 標簽
凡是采用本標準的小麥粉,應按本標準的質量等級名稱標注,并應符合GB 7718 的規定。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包裝應符合LS/T 3702和GB/T 17109的規定要求。
8.1.1 標注的凈含量應為zui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
8.1.2 包裝環境應清潔。
8.1.3 包裝材料應符合包裝技術要求,不應與內裝物發生物理和化學作用,應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
8.1.4 封口應牢固、不得破損泄漏。
8.2 運輸
運輸器具應清潔干燥、無污染,并有防塵、防雨雪設施。
8.3 貯存
8.3.1 袋裝產品應放在清潔、干燥、通風、無污染的庫房中。
8.3.2 包裝物件應碼放距地面、墻壁20cm 以上,注意防蟲、防鼠、防潮。
8.3.3 小麥粉保質期zui低為六個月。
參考文獻
[1] 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 Codex Stan 152—1985《小麥粉》(修訂版1—1995)
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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