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材料熱空氣老化試驗條件及裝置要求
試驗溫度:
根據材料的使用要求和試驗目的,確定試驗溫度。瀝清基防水材料通常可選70℃、合成高分子材料可選80℃等,在50~100℃范圍內,溫度允許偏差為±1℃;在101~200℃范圍內,溫度允許偏差為試驗溫度的±1%
試驗周期:
試驗周期應根據材料特性決定,一般以某規定的曝露時間,或以性能變化至某一規定值時的曝露時間為試驗終止時間,通常可選168h或更長。
換氣率:
換氣率可根據試樣的特性和數量選取,對于互相有影響的試樣應分別進行老化試驗,對于不能確認試樣是否有影響,又必須同時進行試驗時,選用較大的換氣率。
熱空氣老化試驗箱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工作溫度:40~200℃或更高
2.溫度波動度:±1℃
3.溫度均勻性:溫度分布應偏差±1%
4.平均風速:0.5~1.0m/s
5.換氣率10~100次/h
6.工作室:容積一般為0.1~0.3m3,室內備有安裝試件的網板或旋轉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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