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244-2004臭氧老化試驗箱試驗條件
臭氧老化試驗箱原理:材料在靜態拉伸變形下置于臭氧介質環境中,會受到臭氧的作用而發生變化,據此評價材料的耐臭氧性能。設備應具備臭氧發生器、老化試驗箱和臭氧濃度檢測等裝置。
臭氧濃度:試驗采用的臭氧濃度應根據材料的耐老化程度和使用條件來選取。可選用臭氧分壓(單位:MPa)有:101±10.1,202±20.2,505±50.5或以上(允許偏差±10%)。
注:在標準狀況下,1.01MPa臭氧分壓相當于1.00pphm的臭氧濃度。
溫度:*適宜的試驗溫度應為40℃±2℃。也可以根據使用環境或設備的控溫條件采用其他試驗溫度(如30℃±2℃或23℃±2℃),但不應高于60℃。
注:不同條件的試驗所得的結果不能相互比較。
濕度:含臭氧空氣的相對溫度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應超過60%。
流速或流量:通入老化試驗箱中的含臭氧空氣的流速,平均不少于8mm/s,*宜在12~16mm/s之間,或含臭氧空氣的流量,即相當于每分鐘的置換量以占箱體容積的3/4為適宜。
伸長率:試樣的靜態拉伸條件可以選用下列一種或幾種伸長率(%)
20±2,40±2,60±2.
試驗周期:根據產品標準規定,通常為168h、240h或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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