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吊鉤秤校準:
方法:根據疊加比對式測力機的原理,將千斤產生的力值通過機械框架同時傳遞給事先標定好的標準傳感器和現場被校準料斗秤的傳感器。標準傳感器的配套稱重儀表上顯示的重量就是被校準料斗秤的傳感器所加載的重量。以此來現場校準料斗秤。調節千斤頂的輸出,相當于改變加載量的大小。
校準裝置的組成:框架、千斤頂、標準傳感器及配套稱重儀表和附件。
1、框架:具有足夠的剛性,當千斤頂加載時,框架不能產生明顯的變化,變形要求小于0.1.一般采用槽型或盒型結構。框架的剛性是保證標準傳感器與被校準傳感器得到相同力的關鍵。框架的高度要依標準傳感器和千斤頂的高度確定。
2、千斤頂:同時輸出力值穩定性要保證,穩定時間大于15秒。選用螺旋式千斤頂(機械式千斤頂)。幾個千斤頂同時工作時,需同時均勻加力。
3、標準傳感器:幾個標準傳感器的輸出靈敏度需一致,且采用綜合誤差小(0.02%FS)的電阻應變式傳感器。
4、配套稱重儀表:
1)配套稱重儀表至少有三路傳感器信號輸入通道,且有對應的稱重顯示窗口,可以同時監控不同的傳感器的輸出重量。如XK3115稱重顯示器。
2)普通稱重儀表,需帶一個接線盒。
5、附件及其它:在千斤頂和標準傳感器之間增加一個加載附件。加載附件要有足夠的鋼性。附件上有上下兩個面,下一個面是與標準傳感器加載壓頭相配;上一個面是和千斤頂底部外徑相同。這樣既可使標準傳感器獲得可靠的加載性能,又能方便標準傳感和千斤頂的正確對位。
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是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
校準范圍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中規定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校準依據應當優先選擇國家校準規范,沒有國家校準規范可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或相關產品標準,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編制校準技術條件,再經技術機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校準只給出與其示值偏離數據或曲線,但不必判定儀器合格與否。校準也應有校準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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